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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教育促进法》普法宣传

发表时间:2025-11-07  浏览次数: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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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教育的重要性


针对各类教育模式对孩子成长过程发挥作用的占比大小,调查显示,自我教育10%,社会教育20%,学校教育20%,家庭教育50%。习近平总书记曾在孩子教育问题上指出:“家庭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长要给孩子讲好人生第一课,帮助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


《家庭教育促进法》第14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树立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用正确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未成年人养成良好思想、品行和习惯。


每一位家长要清楚的认识到,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有所区别,学校教育是成才教育,重在帮助孩子去求知和明智,而家庭教育是基于血缘关系而产生的一种教育关系,法律明确家庭教育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而家庭教育是家长对孩子的言传身教,往往体现在非智力因素方面,比如感恩、尊重别人、基本的规矩等等,其实就是让孩子成为一个合格的社会人。孩子成为一个什么样的人,在某种程度上,首先取决于父母。


《家庭教育促进法》出台的原因


(一)各教育政策的出台反推家长责任增大


1. 教育政策改革——“双减”“双休”均从学校、学习层面减轻孩子负担。


2. 各种教育减负政策的出台,增加了孩子学习成绩的不确定性,家长更担忧。


家长担心因为政策减负、孩子成绩跟不上,在如今大环境下该何去何从?AI时代大部分工作会被淘汰?于是形成自发性内卷之风,不想让孩子输在起跑线上,希望未来有更大的竞争力!然而,孩子长成父母所希望的样子,长成国家需要的栋梁之才,需要的能力、品质是多方面的,不是只有成绩。


“双减”等政策的出台不是为了让孩子放养,更不是让家长放飞,当然也不是让家长自行内卷孩子成绩。各种教育政策的出台给学生减负,但其实背后家长的责任更重了。国家需要家长更好的去做家庭教育,思考应该如何规划孩子的未来,培养孩子什么能力。《家庭教育促进法》将传统“家事”上升为新时代的重要“国事”,让中国的父母开启依法带娃时代,从立法上肯定了家庭教育。


(二)社会现存家庭教育问题突出


1.社会转型和变迁背景下,留守、流动、离异、重组、多孩家庭(总称为特殊家庭)数量不断增加,在家庭教育上往往呈现出无力+资源匮乏形式。


2.部分家长主动放弃或怠于履行家庭教育的义务:养儿不教。(特殊家庭更为突出)


3.更突出普遍的问题:教而不当。家长重智轻德、重知轻能、重养轻教(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混同,只关注成绩)


4.家庭教育行为上的教而不当:重陪同轻陪伴、重言教轻身教,缺乏有效沟通。


根据全国妇联开展的第二次全国家庭教育现状调查结果显示,有近五成的家长不知道用什么方法教育孩子,迫切需要科学育儿指导,需要专业的指导和支持帮助他们走出家庭教育的误区。2022年1月1日《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实施,核心是为家长、社会赋能。


《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具体内容及家长应该如何做好家庭教育

(一)家庭教育的本质——做人的教育


《家庭教育促进法》第2条:本法所称家庭教育,是指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为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长,对其实施的道德品质、身体素质、生活技能、文化修养、行为习惯等方面的培育、引导和影响。该条明确指出,家长是家庭教育的第一责任人,家庭教育是多方面、综合性教育,涵盖德智体美劳。


《家庭教育促进法》第3条:家庭教育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二)现存在错误家庭教育情形,《家庭教育促进法》都有所矫正规定


1.比如,认为养孩子给孩子钱花、给孩子饭吃就行,父母离异更是这样认为。


《未成年人保护法》《家庭教育促进法》都分别指出养孩子除提供吃喝,其他责任一样重要。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6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履行下列监护职责: (一)为未成年人提供生活、健康、安全等方面的保障; (二)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 (三)教育和引导未成年人遵纪守法、勤俭节约,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家庭教育促进法》第20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分居或者离异的,应当相互配合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任何一方不得拒绝或者怠于履行;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阻碍另一方实施家庭教育。 第21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依法委托他人代为照护未成年人的,应当与被委托人、未成年人保持联系,定期了解未成年人学习、生活情况和心理状况,与被委托人共同履行家庭教育责任。


2.比如认为孩子不打不成器、不骂不成才。


《反家庭暴力法》第23条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家庭教育促进法》第23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因性别、身体状况、智力等歧视未成年人,不得实施家庭暴力,不得胁迫、引诱、教唆、纵容、利用未成年人从事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活动。


3.还有更常见的,不想让孩子输在起跑线上,于是从幼儿园、小学开始各种卷娃,不停的补课、学习、练习、考试。


《家庭教育促进法》第22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合理安排未成年人学习、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避免加重未成年人学习负担,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4.再比如,把严格当成严苛、把严格当成控制。自己的想法强加在孩子身上最后酿成大祸是案例比比皆是。长时间受父母控制,导致孩子人格扭曲、无法适应社会,甚至产生抑郁、怨恨、仇恨等情绪,最后酿成悲剧(自残、自杀、杀害父母等),我们应该让树成树、让花成花。


(三)从《家庭教育促进法》看,监护人不履行监护教育职责,会有什么法律后果?


第48条 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在单位,以及中小学校、幼儿园等有关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发现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拒绝、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或者非法阻碍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的,应当予以批评教育、劝诫制止,必要时督促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第49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实施犯罪行为,或者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根据情况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并可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第53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在家庭教育过程中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的,依照《未成年人保护法》、《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54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反家庭教育促进法,法院可开家庭教育令。违反家庭教育令的,视情节轻重,予以训诫、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如何“依法带娃”?《家庭教育促进法》给了指引方向和教育方法


《家庭教育促进法》第16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针对不同年龄段未成年人的身心发展特点,以下列内容为指引,开展家庭教育:


(一)教育未成年人爱党、爱国、爱人民、爱集体、爱社会主义,树立维护国家统一的观念,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培养家国情怀;


(二)教育未成年人崇德向善、尊老爱幼、热爱家庭、勤俭节约、团结互助、诚信友爱、遵纪守法,培养其良好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意识和法治意识;


(三)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引导其培养广泛兴趣爱好、健康审美追求和良好学习习惯,增强科学探索精神、创新意识和能力;


(四)保证未成年人营养均衡、科学运动、睡眠充足、身心愉悦,引导其养成良好生活习惯和行为习惯,促进其身心健康发展;


(五)关注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导其珍爱生命,对其进行交通出行、健康上网和防欺凌、防溺水、防诈骗、防拐卖、防性侵等方面的安全知识教育,帮助其掌握安全知识和技能,增强其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


(六)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念,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提高生活自理能力和独立生活能力,养成吃苦耐劳的优秀品格和热爱劳动的良好习惯。


《家庭教育促进法》第17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智力发展状况,尊重其参与相关家庭事务和发表意见的权利,合理运用以下方式方法:


(一)亲自养育,加强亲子陪伴;(二)共同参与,发挥父母双方的作用;(三)相机而教,寓教于日常生活之中;(四)潜移默化,言传与身教相结合;(五)严慈相济,关心爱护与严格要求并重;(六)尊重差异,根据年龄和个性特点进行科学引导;(七)平等交流,予以尊重、理解和鼓励;(八)相互促进,父母与子女共同成长;(九)其他有益于未成年人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的方式方法。


除此之外,家长还应不断提升自身能量,才能更好的为孩子赋能,也要积极与学校配合,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相结合才能更好的促进孩子成长。


第18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理念,自觉学习家庭教育知识,在孕期和未成年人进入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等重要时段进行有针对性的学习,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提高家庭教育的能力。


第19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与中小学校、幼儿园、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社区密切配合,积极参加其提供的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和实践活动,共同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南充市高坪区妇女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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