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硚口法院发出《家庭教育令》,守护未成年人成长!

发表时间:2025-09-18  浏览次数: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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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离婚的夫妻均有监护能力,却相互推诿,不愿抚养子女。能养而不养,该如何破题?在一起家事纠纷案件中,硚口区人民法院与硚口区妇女联合会协同发力,以“发出家庭教育令——开展专业指导——进行联合调解”为路径,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提供有力保障。


早前,刘先生与李女士到法院诉讼离婚,在7岁的女儿乐乐(人物均为化名)的抚养问题上产生分歧。仁寿人民法庭承办法官审理发现,原被告自2020年分居起,乐乐便由爷爷奶奶照顾。双方虽各有稳定的工作与住所,客观上都具备抚养孩子的条件,却多以出差多、工作忙为由不愿承担责任。法官多次释法说理,督促二人履行监护职责,但直至8月底,乐乐的抚养问题仍未解决。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教育的责任和义务。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时,应当妥善处理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探望等事宜。为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法官主动联系硚口区妇联,以“法院+妇联”合力推进矛盾化解。


9月初,硚口区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中有关规定,针对刘先生与李女士怠于履行监护职责与家庭教育责任的行为,依法发出《家庭教育令》,责令当事人在十日内接受硚口区法院及区妇联提供的家庭教育指导,妥善安排乐乐的抚养、教育事宜,给予乐乐亲情与关爱。


区妇联积极响应,依托武汉婚姻家庭研究会搭建的线上家庭教育指导平台,为当事人提供系统性家庭教育指导。课程融合理论讲解、案例分析、情景模拟、互动讨论等多元形式,引导刘先生与李女士直面问题根源,重塑对子女的关爱意识与家庭责任观念,为后续调解奠定基础。


课程结束后,法官进一步从法律规定的角度进行家庭教育指导。一面帮助二人正确认识父母养育对孩子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一面从乐乐成长的实际需求出发,引导双方放下对立情绪,共同商议出最利于乐乐成长的解决方案。最终,双方签订调解协议,约定乐乐由李女士抚养,刘先生每月支付抚养费直至女儿成人,每月探望两次。


该案的妥善办理,是硚口区法院以司法力量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推动“平安家庭”建设的生动实践。接下来,硚口区法院将持续深化与相关部门的协作,用好用活《家庭教育令》,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竖起“法治盾牌”。来源荆楚网 (湖北日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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